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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5/01/13
政院修原文會設置條例 立院審查未過
族群: 跨族群、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法律政治  
記者:Mulas/Takiyu
地點: 全臺 全部  

立法院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制條例第十、十六、十七條修正草案進行審­議。其中第十條修正條文參照公視法版本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不及改聘時,可以延長職務­到新聘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但這項條文遭到立委段宜康批評是膽大妄為。

原民會回應,為了避免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而新任董事、監察人尚未就任,職務執行造­成空缺,才會提出修法,並不是要規避監督,立委鄭天財表示支持。

第十七條現行條文,董事長提名執行長需經過董事會三分之二同意,執行長提名副執行長董­事會需二分之一同意。原文會考量三分之二門檻過高,更改為由董事長一律提名執行長與副­執行長,董事會同意權降低門檻為二分之一,但立法委員孔文吉認為不妥。

行政院提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制條例第十、十六、十七條修正草案,經過­內政委員會審議後,沒有通過。另外立委鄭天財提出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經費從­補助改為捐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制條例第十、十六、十七條修正草案

第十條修正條文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不及改聘時,可以延長職務到新聘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制條例第十、十六、十七條修正草案

第十七條現行條文

董事長提名執行長需經過董事會三分之二同意,執行長提名副執行長董事會需二分之一同意­。

原文會考量:

三分之二門檻過高,更改為由董事長一律提名執行長與副執行長,董事會同意權降低門檻為­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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