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 迄  族群 主題   
 
自由時報    2015/01/13
申登自製獵槍資格設限 原民怨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陳賢義
地點: 台東縣 台東市    

原民申辦登記自製獵槍,經判刑確定者限制多,有族人怨嘆矯枉過正,讓他們無法全然參與部落祭典,回歸傳統生活;台東縣警局表示,內政部在100年11月7日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放寬部分因受有期徒刑確定原住民,得再申請持有自製獵、魚槍規定,並在去年6月修法增訂可使用工業用底火(喜得釘)獵槍,希望在不影響治安前提下,能兼顧尊重原民權利與傳統習俗。

「難道一時的過錯就不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嗎?」排灣族人「葛姆西洋」說,過往原民奔馳在山林裡,倚靠狩獵維生,狩獵文化是最重要的文化核心,不論是卑南族的大獵祭或布農族的射耳祭,都是族人最重要的歲始祭儀,更是建構族群文化的主軸,但近日卻傳出有族人欲申請登記自製獵槍,竟因非「良民」、曾受徒刑宣判前科紀錄無法申辦,而且早已是十餘年前的塵封舊事,真的好離譜。

台東縣警局︰規定已放寬

縣警局表示,原民自製獵槍、魚槍屬傳統文化習俗專供獵捕維生的生活工具,結構、性能及殺傷力遠不及一般獵槍、魚槍,為了避免原民不慎誤蹈法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歷次修正,已增訂原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陳列或持有自製獵、魚槍,供作生活之用者,不適用本條例有關刑罰規定,並放寬部分因受有期徒刑確定候原住民,得再申請持有自製獵槍、魚槍的規定。另在90年11月14四日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持有及相互間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自製之獵槍、魚槍之罪,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仍得申請自製獵槍、魚槍之許可。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8,426,34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