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33條現行條文,針對平地原住民縣市議員及代表明定保障名額,原住民籍立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山地原住民應該也要等同保障,根據內政部102年11月28號前的原住民設籍資料顯示;新竹縣竹東鎮、當時的桃園縣大溪鎮、平鎮市、中壢市、龜山鄉、花蓮縣、花蓮市、吉安鄉等鄉鎮,山地原住民設籍人口都已經超過規定1500人,認為應該比照平地原住民,增加一席次民意代表名額。
除了保障山原民意代表席次,立委提出地制法應保障山原議員席次,因為都會區族人人口數逐年增加,表示應比照平地原住民只要超過一萬人就能增加一席,而內政部回應,這會牽涉到平原、山原名額分配問題。
原民會表示;會在三個月內,整理出各界及各部會意見,再將意見整合到內政部。
內政部坦言,總額外再增加山地原住民席次有困難度,只能從目前總額進行席次分配,但內政部這樣的說法能否得到山地原住民認同?或造成原住民族內部資源分配產生矛盾?恐怕還需要時間進行充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