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遇到法律問題,應該怎麼辦?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31、95條增列條文,檢警偵訊嫌犯前一定要主動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再來警察一定要再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幫原住民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免費辯護。不過103年聖誕節在南澳澳花地區發生族人因為違反野保法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被移送偵辦案件,雖然目前案件還在偵辦當中,當事人卻表示當時自己完全沒有報告知自己有免費聲請律師的權利。
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只要族人法律有問題,都可以申請法扶律師。[[cgin]]而根據法扶基金會的數據顯示,從103年1月1號一直到今年11月底,族人申請法扶律師的件數就有1654件,通過申請的有1414件,透過法律扶助獲得免費法律資源的比率也有85%。[[cgout]] [[cgin]]另外在檢警陪偵,應該派遣律師到場的件數共有1085件,其中有85件沒有派遣成功,成功派遣率也有92.17%。
不過儘管103年1月到11月透過扶助獲得法律資原有八成、律師派遣率也有九成,但是根據法扶基金會提供的資料,當事人拒絕陪偵件數竟然高達5587件。律師黃明展則是針對族人拒絕陪偵提出原住民嫌疑人拒絕律師陪同偵訊的原因,像是嫌疑人表示案情單純、不願等候辯護人到場。對權益不瞭解,誤以為支付律師陪偵費用、陪偵地點距離遙遠,律師意願不高。或是警察不太願意律師陪同偵訊。再來是原住民陪偵酬金低,律師意願低。
不過律師強調,族人拒絕陪偵的最大原因大多是員警並沒有確實告知族人應該有的權利,因此也呼籲第一線員警應該依法確實告知,才不會讓族人應該有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