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若是遇到法律問題,該怎麼辦?民國102年4月1號開始,成立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族人爭取法律權益,而族人申請法扶律師比例如何? 從今年1/1號一直到11月底,族人申請件數就有1654件,而通過申請的有1414件,有85%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完善的法律資源;另外在原住民檢警專案的部分,應該要派遣律師到場的案件有1085件,而實際派遣有1000件,派案成功率 92.17%。
法扶會提醒族人遇到酒駕臨檢、或是在山上不小心觸犯到森林法、或是因為獵槍問題觸犯到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或竊盜、行賄或受賄,還是貪汙等刑事案件,遭到警察或檢察官拘提、訊問或逮捕,可以要求警方申請法扶律師到場陪同。但如果碰到警方沒有告知,或跟族人反應請律師會很麻煩時間要等很久、或誤導族人請律師需要費用等等,都是違反行為,但因為難以保留事證,因此法扶表示,警政系統應有機制處理,而族人也必須知道自己權益。
不過,根據調查,原住民嫌疑人拒絕律師陪同偵訊有以下原因,像是疑人表示案情單純、不願等候辯護人到場。對權益不瞭解,誤以為支付律師陪偵費用、陪偵地點距離遙遠,律師意願不高。或是警察不太願意律師陪同偵訊。再來是原住民陪偵酬金低,律師意願低。不過,刑事訴訟法31、95條增列原民遭檢警拘提、逮捕或通知到案,檢警須通知法扶會律師陪同偵訊,或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也能避免讓檢警引導性問話讓族人權益損失,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