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常跟傳統文化、生活相牴觸,又因為族人不諳法律,常會發聲像是土地買賣、伐木及打獵等等違反現有法令而不知道的困境,另外還有都會區的族人,多為勞動階層缺乏網絡,導致法律諮詢資源受限,再加上遭遇的法律問題有特殊性,一般的法律諮詢服務,無法符合需求,所以在今年五月開始,中央原民會與各縣市政府結合,推動「原民免費法扶」計畫,但是在桃園復興區的泰雅族人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在全台有設分會據點,不過因為族人散居各都市角落、部落距離又遠交通的不便利性,所以會聲請法扶律師的族人少之又少
針對族人的司法權益方面,2013年1月23號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31條還有95條,檢警偵訊嫌犯前,第一個要先開口詢問是否具原住民身分,第二警察一定要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幫族人辯護,去年4月1號也上路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不過有族人表示,不知道這樣的訊息
提醒族人如果遇到酒駕臨檢、或是在山上不小心觸犯到森林法,或者因為獵槍問題觸犯到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等,遭到警察、檢察官拘提、訊問或逮捕,刑事訴訟法第31條明文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都有權利要求免費的律師到場陪同偵訊,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