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放置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遲遲未能定案,原能會表示若後年2016年無法完成選址,台電恐怕每年將要依法被罰一千五百萬到五千萬元,今年中已經要求台電提出應變計畫,台電目前提出設置集中式貯存設施備案,不過這個備案若是依照國外的作法,就是設置在現有的核電廠附近,換句話說核一、核二廠所在的北海岸,可能會成為集中貯存設施的場址。
台電表示最終處置場確實是集中式的貯存設施,但會放在核電廠的都是暫放,不會是最終處置場的選項,也認為罰款對他們不公平,因為蘭嶼核廢料議題經濟部曾經在2012年核定台東達仁以及金門烏坵列為建議候選場,按規劃預定在後年選址定案,2021年蓋好並將核廢料遷出蘭嶼,但兩處候選場址至今無法和當地政府達成共識、完成公投,民間團體認為,無論是要將核廢料遷移到哪裡,應該和當地可能受到波及的居民,都應該要有充分的溝通。
未來是否會將北海岸納入低階核廢料最終貯存廠的選項,台電否認,只強調,若後年無法確定場址,才會啟動應變計畫,設置地點目前還在尋覓,會再多方思考北海岸居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