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鄉長當選人徐金生,被控圖利他人,二審有罪判有期徒刑以上,面臨就職後馬上停職。面對媒體報導,徐金生不以為然,認為當初雖然有案在身,但經中選會審查後認定可以參選,準備就職同時,媒體卻出現這樣報導,讓他相當委屈。
依地方制度法七十八條,地方首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者,須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而徐金生被控承辦造林業務圖利他人,一審前年被判刑五年二個月,二審今年十一月四號判決駁回,選前遭二審判決,徐金生還未收到喪失資格通知。
斗大標題,就職可能面臨停職報導,二審判有罪是在選前二十多天,徐金生當選萬榮鄉長,宣誓就職後,取得鄉長身分,依法馬上必需停職,由花蓮縣政府派員代理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