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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4/12/03
抗議採礦大戶辦花蓮路跑 環團籲「反亞泥」
族群: 太魯閣族   
主題: 環境生態保育、體育活動  
記者:蔡穎
地點: 花蓮縣 全部    

花蓮縣政府即將在12月13日舉辦「2014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並由亞洲水泥掛名贊助,環保團體今召開記者會表示,亞泥礦場涉嫌佔據原住民耕地未還,花蓮縣政府竟與亞泥攜手辦路跑,向財團靠攏,將在路跑當天號召跑友一同響應,於跑步時綁上「反亞泥、保山林」頭巾表達抗議訴求。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表示,花蓮縣長傅崑萁曾提出8不政策,包括「砂石場申請不准、土資廠申請不准、新礦區申請不准、舊礦區延期申請不准」等,如今卻與長期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採礦的亞泥攜手舉辦路跑,非常諷刺,他質問:「縣長保護自然環境的理念變了嗎?」
身為花蓮人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中岳說,亞泥的新城山礦區有部分位於特別景觀區中,依據「國家公園法」16條規定,不能在景觀區內開挖大理石礦,然而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後,當時的行政院卻以專案方式准許亞泥繼續開採;他質疑,亞泥在當地挖了40年,錢都給亞泥賺走,「台灣人民只賺到山林破壞」,儘管礦權核發早於「環評法」立法,業者仍應在礦權執照到期前主動提出環評。

「原住民要的是土地尊嚴,不是錢。」謝孟羽說,亞泥於1973年會同花蓮縣政府在當地召開「協調會」,但翻譯溝通人員根本不足,涉嫌以誘騙方式取得太魯閣族人的耕作土地,經過40年努力,第一代原住民僅存2人,終於在今年3月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但秀林鄉公所還說要2個月時間才能決定土地所有權如何處理,痛批政府在法律上徹底歧視原住民。

謝孟羽表示,即便土地所有權最後判還原住民,根據「礦業法」47條,礦業權擁有者還是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至法院,經礦務局備查後繼續使用土地,根本不符土地正義,呼籲12月13日參與馬拉松的跑友一同綁上「反亞泥、保山林」布條,為捍衛太魯閣人權益和保護國家公園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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