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在土地、文化上,常受到現行法規影響,原住民族委員會在2007年發布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希望未來各機關部會,能與族人協商取得共識,減少不必要的衝突與抗爭,但共管辦法上路已經6年,今年7月在南投信義鄉又發生檜木案,族人要求歸還給鄉內,但台大實驗林則認為是國有林產物,要放置溪頭自然教育園區作為教學、研究,族人的權利仍被漠視;台大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就辦理了一場公共論壇,檢視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自然資源共管辦法,其實就是一個介於原住民自治,以及政府管理之間的折衷方式;與會的學者,就對共管辦法的內容與權責提出意見
而在這場論壇中,許多年輕學子也特別關住族群內的社會議題
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是否能充分落實原基法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因為各部門單位各有看法,還有許多挑戰;而台大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也表示,未來會繼續舉辦多場公共論壇,來探討族人所面臨的問題,讓更多人可以一起討論,這場論壇原民會僅派土管處一名技正出席,表示只要與原住民族權益有相關的案件,一定會做居中協調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