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1大選逼近,各地陸續傳出多起賄選案,根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共起訴17個賄選案件。12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推陳出新的各種賄選方式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邀法務部、警政署、中選會進行專題報告。
立委簡東明則是針對檢舉賄選要點認為需檢討,並以上一屆立委選舉被指控賄選纏訟近兩年最終雖判決無罪,但檢舉人加以保密情況下,名譽及選情受到影響無從提告,要求法務部檢討檢舉人獎金制度。
根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六點規定;只要檢舉人檢舉,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就能領到獎金四分之一,就算最後不起訴處分,檢舉人也有半數獎金,除非檢舉人經判決是誣告他人賄選,獎金才會被追回,立委憂心;會變相成為鼓勵亂檢舉、領獎金的鼓勵機制,加上選舉期間,傳出賄選案件多半在部落地區,立委質疑檢調查察賄有針對性。
法務部回應,會提醒檢警注意是否被檢舉人利用,而輕意發動搜索和偵查行為,但對於發放檢舉獎金制度會不會進一步檢討修正,並沒有回應,大選將至,檢調單位查察賄選也查得勤,希望落實乾淨選舉,但是否對原住民族地區執法過當,仍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