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被劃設為公設保留地後,數十年來遲遲沒有未被徵收利用,花蓮縣62年以後進行都市計畫,土地用途與比例都在當時劃設確定,讓公設保留地解編難度相當高,損害地主權益。
根據統計;台灣目前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有2萬5714公頃,但如果要全部徵收;經費將超過7兆元,政府無力擔負,10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及經濟部列席備詢,根據去年11/29發布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立委要求內政部通盤檢討花蓮有多少未被徵收、低利用的公設保留地面積。
立委指出,過去花蓮劃設公設保留地,原本預計做為公園綠地、學校用地或體育場用地,且多為阿美族人土地,但依花蓮居民實際需求,並不需要這麼多公共設施或公家機關用地,根據作業原則,認為地方政府應積極研議,是否撤銷徵收一併來納入辦理跨區整體開發,而地主可領回可建築用地50%為上限,但地方政府落實檢討變更成效,就要看下一次通盤檢討是否同意解編變更為住宅區或一般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