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苗栗縣泰安鄉五位族人,在屏東潮州事業區第十號林班地,採集牛樟芝及牛張菌絲體遭到警員執行林班巡護當場查獲,包括牛樟芝以及牛張菌絲體一共2380公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判決五名被告竊取森林副產物,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均併科罰金119萬4千零4元,不過5人家庭及經濟因素,要拿出這些錢很困難,28號苗栗縣議員陪同5名被告北上立法院和林務局協調。
議員強調5名被告確實做錯事,但林務局出庭時卻出言不遜,應該道歉。而簡易判決處刑書中提到,牛樟芝及牛樟菌絲體一共2380公克,罰金依照森林法第52條,被告結夥兩人以上,並科贓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所為「贓額」也就是採取的牛樟芝及牛張菌絲體等森林副產物市價為準,立委出面緩頰,認為牛樟芝日前曾被爆料含毒、造假風波導致價格下跌,建議林務局應該重新評估市價。
林務局承諾將牛樟芝絲體等森林副產物價值交由第三公正機關重新鑑價,以求公正公平罰款,並表示5人為初犯,且無盜伐情事,同意請求法官從輕發落,但因為全案已進入司法階段不能介入,林務局表示無法保證第二次開庭判決結果會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