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選戰,六都在修正地方制度法後恢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不過尷尬的問題卻出現,因為政治獻金法沒有同步修正完成,原住民族地區區長和區代表選舉不能比照市長、市議員、里長等人合法接受政治獻金,立委紛紛在立法院提出質疑,認為不公平。
內政部長陳威仁回應,政治獻金法部分修正條文目前已經交送朝野協商,而內政委員會召委李俊俋則解釋,修正案送到朝野協商,不過朝野還有意見仍然無法取得共識。
內政部表示,包括區長以及區代表在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4個月起,到選舉投票日前1天,仍然可以接受政治獻金,不過必須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目前法案未協商通過,沒有法源依據,就是不能收受政治獻金,眼看選舉剩下三十幾天,即使朝野協商來得急通過,恐怕大大降低對候選人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