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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4/10/10
原基法21條 原民會正式發布釋義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規資訊  
記者:Yabung/uliu
地點: 全臺 全部  

原基法第21條族人並不陌生,只要碰到政府或私人機關要在原住民族土地進行開發利用,­都不得違背原基法第21條的精神;但時常引發爭議的就是;條文用詞及適用範圍並沒有詳­盡解釋,7日在行政院的網站上就公佈,原民會正式發布原基法第21條釋義,針對條文內­容的-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諮詢諮商、同意、參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用詞及適用範圍清楚說明。

原民會在土地開發列舉11款開發行為,都要徵得部落同意,但11款外的開發行為,若經­原民會爭議諮詢小組認定對原住民族土地產生侵害及不良影響,政府及私人也得徵詢部落同­意,而律師詹順貴對此則提出不同看法。

同樣地;在原基法第21條的釋義中,也包含排除條款。

而律師認為當政府或財團進行開發時,所影響的不單單只有一個部落,認為在諮詢同意的範­圍,應該也要有明確的解釋。

而原民會副主委強調;原基法第21條解釋令發布後,部落會議實施要點也將會修法完備,­也請法律專家學者研議部落會議是否為公法人的定位,來加強部落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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