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觀光業興起,許多民宿也都相繼成立,但有許多民宿業者因為土地屬於非建地土地無法合法申請執照。尤其在原住民族地區的建地,只佔全台不到百分之一的土地,對於充滿人文特色的部落想要發展觀光產業卻困難重重,希望中央提出解套方案。
原住民族地區許多民宿業者因為許多都是原地改建,不符民宿法規,交通部觀光局回應願意檢討法規不適用在原鄉地區缺失,未來不排除會將法規改為民眾申請民宿執照時可以不必附上建築執照。不過交通部觀光局強調,縱然鬆綁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用附上建築執照文件,但是當縣市政府審查經營行目,還是會查到土地用地地目為非建地,到頭來土地使用目的還是不合法,觀光局認為原保地主管機關原民會有沒有解套措施,才是關鍵。
對於民宿開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若要蓋民宿必須是建地,讓族人申請合法民宿之路困難重重。對此原民會表示,民眾可以按照102年重新修訂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第30條-3規定興辦事業計畫位屬原住民保留地者,在不妨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原則,得為觀光遊憩及其他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興辦事業。民眾只要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就可以進行土地變更。
電訪(聲音來源: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 謝亞杰:原住民保留地地區如果是它是這個興辦事業是用來做觀光遊憩事業或者其他經過我們原民會核定同意興辦的事業的話其實地方政府在做准駁的時候他還是可以就依照我們這個中央法規的部分去准駁)
不過儘管有解套方式,原住民族地區還是有許多非法民宿,原民會回應,由於法規是在102年重新修訂,未來會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宣導,讓更多族人知道如何依照現行法規取得民宿合法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