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礦業日前申請在宜蘭大白山採礦共12公頃面積,全案因程序問題被環評主席裁定三個月內補完程序再審,業者無奈表示跟中央、地方九年來公文往返,卻在第二次環評才被林務局告知森林法第六條,因為是林業用地,必須先行取得直轄縣市政府同意等規定,氣得業者打算提出國賠,但其實這已經不是個案。過去開發單位將環評書件送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轉送環保署,卻未協助業者釐清法規程序,讓環評審查經常得先處理程序問題,耗費許多時間。
環保署回應,未來將研議修環評法施行細則,這次變革將影響中央各部會,甚至是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原民會、主管國有林地承租的林務局等單位,未來必須協助業者釐清法規爭議及程序責任,原民會認為在業主製作環保書件前,希望環保署能建立單一、整合溝通平台,提供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業者三方面溝通說明。
原住民族土地爭議事件例如;美麗灣事件、日月潭向山BOT、蘭嶼核廢料等案件,不只是財團、連政府部門都會忽略原基法等相關法規程序,原民會坦言,因土海法未立法審查完備,只能就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及原住民族徵詢同意機制降低土地爭議事件發生,未來也會善盡告知責任,避免相關原住民族土地繼續產生爭議。
長期以來環評審查淪為各部會承受開發壓力的擋箭牌,環保署表示,目前環評法施行細則仍在草擬階段,預計八月中旬就會上網預覽公告,希望避免類似萬達礦業案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