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位傷者的家屬,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富里鄉公所業務過失致死傷害。並表示:公所對活動現場規劃、人車分離管制措施未做好,才會發生疏失,造成一死八傷的意外,認為肇事的羅姓男子是協助大會風味餐殺豬的人員,公所應該要負起責任。
對於家屬按鈴控告,鄉公所僅表示說:尊重,同時說明:案發後都發放了慰問金、奠儀給家屬,保險理賠部份也積極處理。不過是否有疏失,鄉長並未鬆口願意負起全責,推說羅姓民眾非公所工作人員,車輛何時從外開進會場,也不得而知。
對於鄉公所的說明,族人無法接受,堅持要走法律途徑,還給家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