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針對由中原大學陳育貞副教授的研究團隊完成的泰雅族特定區域計畫的推動構想,同樣身為泰雅族的原動盟秘書長給予肯定,並舉出台東縣直轄市特定區域計畫與新北市烏來區為例,認為從前由上而下的治理概念,往往扼殺族人傳承文化、經濟生存等權益。
秘書長也同意以部落全力為主體的三層級治理概念,這是根據國際人權兩公約、憲法級原基法所賦予族人的權利。
秘書長認為,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是共構關係,但政府往往認為只要做好文化傳承復振工作,而土地自治權利卻被現有其它法律層層剝削,所剩無幾,導制山林共管機制、原住民族自治法窒礙難行,秘書長也呼籲營建署城鄉分署能有效吸收與深度了解研究報告內容,來做健全的規劃,透過公開的說明會,取得更多族人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