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假農民請領老農津貼,去年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提出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27日立法院朝野表決下三讀通過,條例修法前;年滿65歲、入農保滿六個月的農民,就可領每月7000元的老農津貼;而新修正條文則明定;同樣要年滿65歲;但入農保年資則提高15年以上,並規定除了要具有國籍身份,也要在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臺灣超過183天,才符合請領資格,長期旅居國外、沒有實際務農約2.7萬人;新法上路後恐遭停發,而族人認為這項修法也算是還給長期實際務農的農民一個公道;但也希望政府也能考量族人平均年齡等問題,將年齡限制下修。
而住在水源水質保護區域的族人認為,受到開墾限制,務農也只能自給自足,補貼金額又少,希望能特別對於住在水源水質保護區的農民給予更高的老農津貼。
而至於新法施行前就已加入農保的農民,也有緩衝條款因應;年資合計只要有滿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津貼金額則減半為3500元,未來年資只要滿15年,就可以領全額津貼7000元,農委會統計;新法上路15年後,平均每年可幫國庫省30億元,解決農業經費配置失衡問題。
修法前
(年齡/戶籍限制)需年滿65歲
(農保年資)參加農保6個月以上,或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漁會甲類會員6個月以上
修法後
(年齡/戶籍限制)需年滿65歲,且三年內每年居住台灣超過183天者
(農保年資)參加農保15年以上,或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漁會甲類會員15年以上,每月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