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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4/06/13
內政部公告 部落可合法使用喜得釘
族群: 泰雅族   
主題: 法律政治、農耕漁獵  
地點: 宜蘭縣 大同鄉    

內政部日前通過「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並在6/10正式公告實施,這次修正重點最大的不同就是原住民自製獵槍可以合法使用喜得釘,也就是所謂的後膛槍。這項消息一出,讓獵人在獵槍使用上的安全放心許多。

[[大同鄉獵人 古耀民 泰雅族:
比較安全啦,不會像是以前老人家用的火藥會比較危險,這樣改會比較安全。]]

過去的前膛式自製獵槍危險性高,獵人時常因此導致眼瞎、殘疾甚至危及生命,修法後安全有了保障,雖然開放喜得釘使用,但細看管理辦法中相關針對自製獵槍的定義,但是喜得釘口徑限制0.27英吋以下,大約是0.68公分,以及子彈填充物以玻璃片、鉛彈,並且槍身總長要96.5公分以上,就有獵人認為鉛彈殺傷力不夠。

[[大同鄉獵人 何金福 泰雅族:
用喜得釘打鉛彈,我跟你說吼,打山豬打不死的。你雖然現在說用喜德丁可以,但是只能用鉛彈,一定要用鋼做的彈,政府合法用喜德丁,但用鉛彈,我看我們原住民獵人上山事要拿槍保護自己結果被山豬咬死。]]

由於過去並無限制使用鋼彈,獵槍經過合格登記就不會受到刑罰,但律師認為管理辦法中對於獵槍的定義限制,依舊是無法達到完全除罪化,還是可能有違背母法的疑慮,也就是違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他強調自治獵槍的定義不應該在管理辦法中定義,應該回到母法中來修訂。

[[電話訪問:律師 馬潤明 泰雅族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面沒有
只是講到對於申請程序 許可
那些期限是由主管機關(警政署)
可以用管理辦法來訂定
可是對於自製獵槍的定義
它並沒有授權主管機關(警政署)來下定義
所以這樣子一個管理辦法裡面
你這樣規定是超越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

雖然可以開放了後膛槍的使用,但律師認為,過去獵槍時常在許多判決上的爭議就是在於管理辦法中對於自製獵槍的定義,但這次更明確定義自製獵槍的相關條件,無論是相關針對子彈、槍身長度或獵槍儲存的相關規定,就和之前認為喜得釘是違法同樣施縮限族人使用獵槍上的限度,未來可能還是會有使用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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