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社區發展協會幾名前任員工與部落族人針對現場勘驗的宜蘭地方法官提出陳情與抗議,不滿南澳鄉公所今年二月向協會提出房屋建築侵占罪;鄉公所認定南澳社區發展協會逾期繳納101年6000元租金,依租賃契約規定102年初就得終止租約,再加上鄉公所被審計單位查出租賃初期並沒有追繳租金,雙方後續擬定繼續承租協商也破局。直到協會持續運作到去年6/18,鄉公所正式發函給協會,要求三個月內遷出協會現址。協會與鄉公所正式走上民事訴訟程序,10號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依原告起訴請求到現址會勘,劃分原告要求的返還區域。
協會理事長納悶,已成立19年的南澳社區發展協會租用南澳鄉公所的社區活動中心有五年時間,因為遲繳租金而不給任何商量餘地就要求遷讓,認為不合常理。理事長指出,鄉公所沒有及時補辦左方製鞋廠的使用執照與建築執照而面臨拆遷,公所的行政疏失卻要協會遷出,讓協會無法接受,如今觀光咖啡館歇業、製鞋工廠師傅離去,協會頓時失去經濟重心。
鄉公所回應,認為一切依照租賃契約走,不單單針對南澳社區發展協會需要空間,還有守月永續法展協會、南澳健康促進會等協會,認為既然租賃契約終止,南澳社區發展協會就該跟其他協會公平競爭。
南澳鄉公所秘書表示,如今補辦製鞋廠區域的建照,但南澳社區發展協會仍必須依租賃契約騰出空間,如今協會與鄉公所走上司法程序,誰也不讓誰,下次開庭前是否有調解達成共識機會,協會表示會努力試圖進行調解,但鄉公所則是保留態度,沒有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