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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4/06/04
獵槍自治修正案 增喜得釘口徑範圍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地點: 全臺 全部  

自製獵槍膛炸意外在原鄉地區屢屢發生,由於前膛式自製獵槍危險性高,獵人時常因此導致­眼瞎、殘疾甚至危及生命,而在去年12月3號,最高法院首次針對原住民族人持有自製獵­槍,召開言詞辯論庭,前膛槍跟後膛槍因此有了新的解釋,族人多次希望能夠將前膛式自製­獵槍放寬改用工業用底火後膛槍,來減低傷害。

日前內政部也曾經召集相關部會以及族人商討自製獵槍鄉關規範會議。內政部在520預告­了「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包括第2條、第11條和第15條­,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第一、 增訂自製獵槍使用打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空包彈,也就是較安全的工業用底火「喜得釘」,­屬於後膛槍,但口徑限定為0.27英吋以下,而原本的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的強膛槍依舊保留。除此之外,填充射出物則限制以玻璃片、鉛質彈丸­固體物,槍身總長,含槍管必須96.5公分以上。第二、 增訂原住民自製獵槍、彈藥置放、保管規範。第三、 配合自製獵槍定義修正,修正原住民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情形。

族人長期爭論的「自治獵槍」定義終於有了重大的進展,未來族人在使用自製獵槍可以選擇­兩種方式,包括前膛或後膛槍,但後膛槍還是有限制規範,內政部警政署表示這個修正草案­在上週五,5月30號已經預告期滿十日,期間也並未接獲其它異議,目前警政署將交由內­政部長陳威仁簽核,簽核完成後,即可正式公告施行新的管理辦法。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重點

修正條文第二條

一、 增訂自製獵槍使用打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空包彈(工業用底火)與相關規範:

(一) 填充物射出方式: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或使用口­徑為0.27英吋以下打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的空包彈引爆。

(二) 子彈:小於槍管內徑之玻璃片、鉛質彈丸固體物。

(三) 槍身總長(含槍管):須38英吋(約96.5公分)以上。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 增訂原住民自製獵槍、彈藥置放、保管規範。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 配合自製獵槍定義修正,修正原住民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之情形。

資料整理:Tanivu

透過行政院公報來預告,預告日期是十日,也就是道商周五為只,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公告其­間,社會上並沒有其他具體的其他意見、表示,警政署已由千成方式,給不長簽訂後即可石­師修正後的短理辦法,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或使用­口徑為零點二七英吋以下打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之空包彈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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