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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4/01/02
原教法修正 預算比例擬提高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族群教育  
記者:呂淑姮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立法院2日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10條文修正案。其中第9條將調高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

2日在立法院併案審查立委鄭天財、孔文吉、王育敏等人所提出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第9條條文為預算數修正,第10條為原住民族幼兒教育。

教育部表示,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按照往例由教育部與原民會負擔,教育部出2/3,原民會1/3。教育部預算,用於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部分,94年度為21億元,到103年度已有38億元。103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為2,071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為38億,佔預算比率1.87%,已達原訂法條的1.2%,如果再修法增列預算到2千億的2%,必需再增加2.59億,恐怕會產生排擠效應。

多位立委質詢時提出,因原住民族人口增加,提高經費才能有效符合偏鄉、部落教育所需。提案立委皆表示,偏遠部落交通不便,道路、學校與軟硬體和師資都需要較高成本,需有教育部支持。後經協商,改為通過修正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

在第10條部分,為偏遠部落幼兒教育所需,原條文僅提出在原住民地區普設公立幼稚園,現在因應幼托整合,法條用語應修正,2日通過要求應在原住民地區「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且「為保障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或補助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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