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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3/11/05
直轄市原民區 最快明年恢復選舉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邱燕玲、陳彥廷
地點: 全臺 全部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答覆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質詢時表示,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區的原民自治權利、回復五區自治法人地位,明年底在直轄市的原民區實施區長、區代表選舉,已是行政院的既定政策。

地制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本週將送政院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也證實,有關直轄市的原住民區恢復選舉,內政部本週將把「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在明年四月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七合一選舉即可適用。

直轄市現有的原住民區有五區,包括高雄市的桃源區、那瑪夏區、茂林區、台中市的和平區、新北市的烏來區,若加上即將在今年底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市復興區,屆時直轄市原住民區將有六區。

二○一○年縣市合併改制後,五都轄內的原住民「鄉」成為原住民「區」,喪失原先具有的公法人地位,區長也由原本的民選改為官派;原住民立委認為應尊重原民自治權,要求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地區自治的權利,內政部在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開會後達成共識,決定修法讓原民區恢復選舉。

江揆說,行政院樂意考量原住民鄉在直轄市內喪失自治法人地位,今年六、七月內部會議就已經請內政部研議修改地方制度法,考慮讓直轄市內原住民區恢復成原住民鄉的自治方式。

他強調,內政部本月中旬將草案送政院,月底左右就可能排上政院院會討論通過,行政部門會加速審議。

人事、預算等屬自治事項 餘屬直轄市政府

蕭家淇指出,內政部所提「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增列原住民自治區選舉專章,恢復區自治法人地位,恢復區長、區代表選舉,並比照鄉鎮市長及代表的選舉規定。蕭家淇說,草案同時明定原住民區自治事項,包括人事、預算、財產、交通、觀光、營建、托兒所等,其餘事項則屬直轄市政府。

蕭家淇說明,草案並新增「財政確保條款」,原本屬原住民區的課稅收入,將由直轄市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原住民區,基本建設費用若不足,直轄市政府也應予以補助。蕭家淇表示,明年底要舉行七合一選舉,若原住民區要恢復選舉,須在半年前公告實施,因此立院若在明年四月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七合一選舉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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