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四十年歷史的花蓮藝品店「東椰館」,因為涉及違章建築,花蓮縣政府發出拆除公文卻又緩拆,昨天地主不滿再度率眾前往縣府抗議;縣府強調,全案進入訴訟階段,已去函法院詢問有無保全證據必要才緩拆,只要來函確認無保全必要,縣府會立即拆除。
原住民議員黃輝寶、呂必賢,昨天率同百餘位秀林鄉原住民,針對「東椰館」藝品店位在原住民的保留地上,地主無意再續租,檢舉涉及違建,不滿縣府發了拆除公文卻又不拆,昨天再度發動群眾前往抗議。
地主林添喜說,縣府發函通知廿三日要拆除違建,但當天卻未依法到場執行拆除,罔顧民眾的權益,明顯違法失職,除應負行政責任外,也讓原住民對縣府失去信任。
縣府︰拆除與否 須看法院來函
縣府建設處長鄧明星表示,拆除公文完全合法,廿三日沒有立即拆除,主要是因為全案進入訴訟階段,如果法院認為沒有保全證據必要,縣府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