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三百多部落居民在縣議員帶領下,前往花蓮縣政府前發動抗議,高喊「拆除違建,還我土地」,花蓮縣警察局也派一百名警力出動。
事件起因就是民國一百年該土地因故遭到法拍,由賽德克族的林添喜取得土地權,成為現任合法地主,而東椰館是非原住民族的業主與前任地主的合作契約下建置的建築物,現任地主於是舉發違建。
花蓮縣政府原本預定在10月23日拆除這個秀林鄉坡士岸段674及678地號原保地上的違建,卻臨時取消,當時地主就要求應在3日內要求拆除,但是過了一個禮拜縣府卻沒有動靜。
地主跟聲援的部落民眾憤怒的要求縣長出面負責。隨後由抗議群眾派出10人代表進入縣政府會議室協商,因縣長傅崐萁因公外出,由建設處長鄧明星負責出面溝通,這種情形引起抗議的地主不滿,當場引發口角衝突。
由於地上物持有人已提出訴願要求保留東椰館,目前已在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進入司法程序。
雖然拆除違建是縣政府的行政命令,縣府為求審慎處理已在102年10月18號函詢高院是否有保全地上物做為證據之必要,高院尚未復函,縣政府因此不敢輕舉妄動。
對於10月23日就發出的拆除公文,建設處長表示是業務承辦人的失誤。
這種說法讓抗議者更是憤怒到了極點。
地主完全無法接受建設處長的說法,依然要求花蓮縣長親自說明,雙方不歡而散。如果縣長不主動出面,揚言將在11月縣議會定期大會時, 發動大規模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