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40年歷史的花蓮藝品店「東椰館」,因為涉及違章建築,花蓮縣政府發了拆除公文卻又未拆,二度引發地主不滿,率眾前往縣府抗議。對此花蓮縣政府強調,因為全案進入訴訟階段,因此縣府去函法院詢問有無保全證據必要才緩拆,只要法院來函確認無保全必要,縣府會立即拆除。
東椰館位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地主不滿縣府發了拆除公文卻又不拆,二度發動群眾前往抗議。(t)
由於東椰館負責人黃正一是前立委,縣議員黃輝寶質詢縣府坦護。
不過建設處長鄧明星強調,拆除公文合法,沒有立即拆除是因為全案進入訴訟階段,如果法院認為沒有保全證據必要,縣府會依法辦理。
陳情人因為沒有得到滿意答覆,黃輝寶說,十一月定期大會他不會讓縣長進行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