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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3/10/16
台紐協議 文化面可多合作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呂淑姮
地點: 全臺 全部   其他  

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等各部會代表,16日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台紐協定在今年7月於紐西蘭完成簽署,紐西蘭國會已在9月完成條約檢視,等待我方國會完成審議通過後即可在雙邊正式實施。

外交部長林永樂在報告中表示,台紐協定貿易內容具備高度互補性,紐西蘭銷售到台灣的是農林牧類產品佔大多數,台灣賣到紐西蘭的則以電子電機、石油製品、金屬製品為主。外交部認為,台紐協定可減低台灣依賴大陸經濟,也能幫助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

農委會、財政部關務署則提出,從紐西蘭進口的農林畜牧業產品,簽署實施後紐西蘭銷售到台灣的產品可以享有立刻免稅優惠的包括:豬肉、雞肉、龍蝦、冷凍蔬菜、蘋果、櫻桃、未稀釋果汁、花卉。牛肉類在2年後免稅,奇異果3年後免稅,羊肉、乾鹿茸、香蕉、芒果4年後免稅。稻米類不列入免稅產品。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共分25章,其中第18章為電影電視共同製作、第19章為原住民合作。16日立委邱文彥質詢時提到,紐西蘭原住民族毛利族主動要求在台紐協定中,應加入與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等多方面合作,但16日並無行政院原民會或文化部代表受邀參與會議。

邱文彥建議,台灣原住民族是南島語族起源地,紐西蘭的毛利事務發展部對於台灣原民文化相當感興趣,外交部應著力於此,可與原民會、文化部討論相關事宜。16日台紐協定經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討論後送交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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