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 迄  族群 主題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3/08/16
歧視無法管? 部落.領袖提告實可行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社會關懷  
記者:Tanivu/bazak
地點: 全臺 全部  

繼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代表團亂穿原住民族服飾的事件後,又發生台北某夜店在網路上以「瘋年祭」為主題派對的宣傳影片,吸引顧客消費,不只影片造成原住民族群的傷害,甚至還可以清楚看見左上角有兩位阿美族族人被合成在夜店的宣傳海報上。 
 
民進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馬耀‧谷木表示,被合成在內褲上的兩位原住民,一位是阿美族的頭目,另一位是牧師,也是他的學弟,兩人在不知情狀況下,竟成為性的代表,被引用照片的牧師林清盛表示非常憤怒,認為這是侵犯個人肖像權以及著作權法,將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過去這幾年,台灣社會充斥各種不同形式的歧視,像是蔡阿嘎、FBI帥哥、大學生了沒等個人或節目,大多草草以娛樂效果搪塞,或是由製作單位道歉了事,擁有法律背景,同時也擔任法扶基金會董事的蔡志偉表示,只要符合原住民族團體組織、個人或是特定的族群認為自身受到毀謗,都可以向檢察官告發,由檢察官實際偵查,或是自行提出告訴,再送至原住民族專庭審理。 
 
因為要以原住民族集體或以部落訴訟的方式對夜店提告,蔡志偉認為這起案件有困難度存在,在台灣多半以飲食消費安全案件能夠提告,並且影片中並未直接針特定對象或指名道姓,不過泰雅族的律師馬潤明則表示,雖然原住民族部落目前還不具有公法人地位,但卻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依據,部落擁有「準公法人」地位,認為以部落單位來提告其實可行,或由部落領袖來代表集體提告,從民事提起侵權或是刑事以妨害名譽提起告訴。 
 
馬潤明認為不應該妥協,應該嘗試以任何方式來提出證據並且提告,但是不是構成犯罪事實,還是要看檢察官在訴訟過程中去評判,針對這次的事件在眾多的證據以及影片上所涉及的服飾和對象,明顯是港口部落阿美族人以及原住民族群,馬潤明也認為透過這件事情或許能夠加速對原住民族群對於類似的事件,能夠建立起更完備的相關反歧視或族群平等法律。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8,433,71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