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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1/11/03
藍高市議員孫慶龍 賄選判四年
記者:鮑建信、侯承旭/高雄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國民黨新科原住民議員孫慶龍被控賄選案,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競選總部總幹事周春好則處徒刑三年八月,兩人刑度比原審各多出二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孫慶龍否認涉賄 決上訴



孫慶龍指出,所謂的飯局宴客根本不是由他召集,也不是他付錢買單,他只是受邀前往,沒想到因此被對手設計,法院審理時有多位證人都證明他與飯局無關,法官竟然不採信對他有利的證詞,他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被告孫慶龍(五十九歲)為參與去年底高雄市議員選舉,去年九月底,在屏東縣高樹鄉餐廳,假借邀宴名義,招待選民十一人聚餐(均依職權處分不起訴),席中要求投票支持,並涉嫌發賄款二千元予選民沙清山。



此外,去年九月初至十一月五日止,孫趁總幹事周春好(五十八歲)到選民家中拜票,或競選總部舉辦活動之際,涉嫌當場交付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賄款予呂姓等四名選民,經高雄市警察局查獲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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