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Fa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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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豐濱石梯港漁民16號前往石梯安檢所對海巡署抗議,因為8月13日石梯港外一艘噶瑪蘭族人擁有的全勝吉號漁船,在豐濱外海失去動力後漂到碕磯海域遇難。
海巡署雖有到場,不過沒有立即協助把漁船拖回港內,漁民抱怨拖了二天一夜才處理,漁民要海巡署給個交待,不過海巡署認為自己沒有錯,因為認為依照規定,海巡署沒有把漁船拖回港的責任和義務。
十多名石梯港的漁民16號前往石梯港內的石梯安檢所,高喊抗議海巡署處理全勝吉號漁船失去動力過程處理不當,不救人不救船、未立即協助拖帶漁船回港,質疑強調在海域或岸際發生急難的118專線有問題,海巡署執行海上救難拖救法令有問題。
同時漁民氣憤難耐的說,人民納稅給海巡署買先進的巡防艇,結果無法立即解救漁民的生命財產,實有浪費納稅血汗錢。海巡表示,石梯港全勝吉號漁船從石梯港出港進行捕魚作業,13日下午在豐濱外海發生引擎電線走火失去動力並漂流,漁民當時下了二支錨,不過有一支斷裂,導致漂流最後停在碕磯外海,離岸約五百公尺、水深有五公尺。
當時天風浪大,隨時有被打上岸的情況,經漁民通報118線,海巡署的巡署艇抵達漁船現場,艇上人員有協助維修,但未能恢復動力。
船長表示,要請人維修,無意請友船拖帶,於是海巡在漁船附近戒護,直到15日下午才由瑞興號協助拖帶回到石梯港,海巡署指出共動用了6航次34人協助戒護。對於漁民的質疑,海巡署回應一切依法辦理,無拖帶回港的責任。
對於海巡署的說明漁民不表認同,認為發生船難通報海巡118專線請求救援,卻說依法無拖帶回港的責任,漁民難掩氣憤,認為海巡署的法令有問題,對漁民的生命安全沒有實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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