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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1/04/21
再審公視法 原民台交由原文會經營
記者:牯慕瓦旦/Mayaw
地點: 全臺 全部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1)繼續審查公視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電視台將排除在公視法之內,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

1:立法院教育委員會4/21繼續審查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對於原住民族電視台該不該明文規定納入公視法內,有公視的工會代表出席,認為以公眾服務為主要的公共電視應該納入原住民族電視台。

2:不過多數立委堅持原住民族電視台要由,可以凸顯原住民族主體性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管理,必須排除在公視法之外。

3:就連非原住民籍的立委,也都認為原民台應該獨立自主。

4:最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一讀通過了行政院版提出的公視法草案,第二條就是把原住民族電視台排除公廣集團的規定,不過由於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必須申請衛星頻道執照,立委也提出附帶決議,公視基金會應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取得衛星頻道執照前,提供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製播服務,以維護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公視法修正草案還有待後續的政黨協商才能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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