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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1/04/20
公視法審查 原民台定位條文保留
記者:Abas/巴浩
地點: 全臺 全部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4月20日針對公視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要不要把原住民族電視台明文列入公視法納入公廣集團?再度引起討論。
原住民族電視台到底應該歸屬以滿足公共價值的公視基金會,組成公廣集團?或是獨立出來,由象徵原住民族主體性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來獨立經營?

在4月20日,立委、行政院原民會紛紛表態,認為原住民族電視台應該脫離公廣,交由前年掛牌成立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來經營。4月20日在立法院內,最後原住民族電視台相關法條保留,明天繼續審查。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展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除了行政院原民會外,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洪清一、執行長舞賽、原視台長也都出席了解逐條審查的過程。對於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定位,原住民籍的立委再次表達,應該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台應該脫離公視集團,交由原文會辦理。

孔文吉要求審查的立法委員,以及行政部門尊重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原文會設置條例,立委陳瑩則是要行政院原民會表態,說明原視該何去何從。

行政院原民會強調,原視脫離公廣集團獨立運作,是目前政策方向,表態支持行政院版條文,立委洪秀柱則是對於部分原視員工發起連署,表示希望留在公視,有另外一種解讀。洪秀柱表示原文會接手原視有法源依據,應該尊重但仍然可以交由公視,或是其他電視台製播節目。審查過程中,立委都傾向原文會接管原視。

但是,由於公視法修正草案中,除了原視外,客家電視台以及宏觀電視台的定位,都要在相同條文中討論,最後主席管碧玲決議保留條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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