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Abas/Tak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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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2/29)繼續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立委認為行政院版的條文中出現要排除原基法精神的字眼,不斷喊刪。
立法院29日繼續逐條審查自治法,終於完成逐條審查程序83條法案通過六條,其餘保留待黨團協商,在審查自然資源權的相關條文時,立委發現行政院版第24條第三項在關於自然資源共管以及利益分享相關規範時,內容出現「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國家重要利益考量,報請行政院同意者,不受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應經原住民族同意之限制。讓立委大表不滿,認為有違原基法要求刪除。
但是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極力捍衛,希望保留行政院版,只要稍微進行文字修正就好。
但是立委還是無法接受在立委的堅持下,行政院版第24條第三項遭刪除,第一、二項保留協商,但是讓立委不滿的不只這樣,在行政院版第30條中,相關罰則以及公布程序部分,行政院在第五項中明定「自治條例涉及自治區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自然資源使用及管理事項者,應報請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公佈。再度引發立委不滿。內政部堅持國家公園的土地與山林資源不單單屬於原住民族,而是是全民共同享有的資產,所以應該有所限制。
最後立委仍然無法接受內政部說法,認為在行政院版自治法草案中,出現違背原基法精神條文,同聲批評這根本是偷渡,內政佈多次要求上台說明,並建議不要刪除,保留協商,不過最後立委幾乎一面倒決議刪除違背原基法精神條文,其餘條文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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