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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0/12/13
原視野:走訪民族教育資源教室有感
記者:馬要‧夫度
地點: 全臺 全部  
上週參與民族教育資源教室的評鑑工作,走訪了幾所國中小,了解各校建置民族教育資源教育的進度及狀況。

民族教育資源教室的建置,主要是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高級中等等以下學校於原住民就讀時,均應實施民族教育;其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時,應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行民族教育及一般課業輔導。」之規定。

法條中明訂,高中職以下各校(不限公私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就必須依法設置民族資源教室,功能上主要是推動民族教育,由行政院原民會編列補助經費,由各校提出需求計畫,添購文物、軟硬體設備,並推展民族教育課程、研習活動及講座。

過去也曾不經意的接觸幾所民族教育資源教室,許多校長們賣力地介紹著陳列在資源教室中的「古物」,以及他們如何用最少的錢,「交易」到這些難得的文物,言談中透露不少他們對民族教育推動的自信。

有本事的校長,找來各種資源加強設備,購置文物,然後將這些過去祖先們用過的器物,規規矩矩地陳列在玻璃櫃裡。也有校長無奈地表示經費拮据,只能找到一些「品相」較弱的文物來應景,偌大的空間裡,「文物們」或坐或臥,他們像臨時演員一般,搭配得有些突兀,幾個被收攏在教室角落裡的,期待著留置與否的「評估」。

稍微敏感一點的人,都知道這又是一件件虛應故事的樣板。校園中裝飾幾個文物,在沒有營造適當的文化脈絡下,只會讓孩子們對族群文化產生更不自然的想像,讓文物變得只是文物!

相較於過去民族資源教室給人「文物陳列館」的印象,今年有了令人欣喜的變化,讓民族教育的正常發展有了些許可能性。在行政院原民會的經費挹注下,民族資源教室可以聘僱一名專任的支援教師,負責維護文物,並推動校內民族教育活動。開辦的第一年,成效有待觀察,但這些「文化工作者」在校園中的影響力是令人期待的。

評鑑的過程中,一所東部國中的支援教師,令人印象深刻。她是當地族人,學歷足以讓她輕鬆地在大都會找到一份優渥的工作,但她選擇留在部落,在校園中默默澆灌族群文化的種子。從她的簡報裡,發現她不但清楚地掌握民族教育資源教室的目的與功能,積極參與空間規劃,而且對民族教育課程的內容相當有見地。

她的概念裡,資源教室不再只是一個提供文物觀賞、工藝製作或研習進修的課室,而是一個能夠在校園中落實民族教育的場域。她主動聯繫校內其它學科教師,提出合作教學的方案,將族群文化紮實地融入一般學科的學習,而非淪為一種附加式的點綴。

國小階段因為沒有升學壓力,在民族教育上對照著拚基測的國中教育氛圍中,這位支援教師對文化教育的堅持,更顯得彌足珍貴。

(中研院民族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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