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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0/12/09
獵槍子彈未除罪化 獵狩恐遭法辦
記者:KacawFuyan/Vul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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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可合法擁有獵槍但卻不能用安全性較不易走火的子彈,獵槍的子彈未除罪化,再度受原鄉部落族人的關切,族人表示,只能擁有獵槍但不能持有子彈,乾脆拿來觀賞用,而律師也表示,子彈是否除罪化,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同不同意原住民上山狩獵,子彈是獵槍的附屬品,應該是警政暑管理上的問題。

槍聲在山林響起,聲音清脆刺耳,不過最近金峰鄉的排灣族人就有三起共20位左右的嘉蘭部落族人,因狩獵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遭到警方移送,族人憂心雖合法擁有獵槍,但對於子彈未除罪化,成了族人狩獵的恐懼負擔。

律師表示獵槍與一般制式槍支不同,用槍砲彈藥入罪太沉重,子彈未除罪化擺明就是不讓原住民上山狩獵。

獵人可以合法擁有獵槍但不能製作子彈槍經過立法後,族人認為獵槍只是拿來觀賞用。

原住民獵槍使用的子彈未除罪化,未來族人在上山狩獵時,勢必動輒就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違反野動法入罪,單純的狩獵文化傳承行為,如何傳承,族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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