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雅娃伊‧鐵木/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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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人數未達各百分之一標準,繳納代金計算方式作修正,而針對履約期間不符合聘僱原住民勞工比例廠商,以99年得標廠商1月至9月份資料,行政院原民會作出統計,廠商繳納代金高達 (177,793,920元)一億七千多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針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規定,取得政府標案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100人,須在履約期間聘僱原住民勞工,占國內員工總數1%;僱用不足的廠商須繳納代金修正以實際履約天數計算。
而針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規定,履約期間不符合聘僱原住民勞工,占國內員工總數1%標準廠商。行政院原民會作出統計,以99年得標廠商進用原民情形1月至9月份資料顯示,得標廠商共有1482家, 其中應聘用原住民勞工人數月平均計算應聘請 6764人,但廠商未雇足人數月平均卻高達1715人 ,從1月至9月份廠商繳納代金甚至高達 177,793,920元,面對廠商區區9個月寧願繳納眾多代金,卻不聘僱足額原住民勞工,企業雇主與行政院原民會也提出看法。
衛福處副處長表示,如何讓廠商落實採購法規定,現有法規並無法完全給予原住民勞工就業保障,還須立法院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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