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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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員笛布斯‧顗賚昨天質疑,教育部補助離島及原住民鄉鎮市公托及公幼幼兒學費七千元,扣除學費四千七百八十元後,尚有二千一百二十元應做為教學費用或由家長領回,但花蓮縣政府卻挪為其他的人事費用,違反「公款法用」規定,將要求教育處「吐出來」。
花蓮縣教育處表示,五歲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入學時不收取學費,中央補助縣市政府每名幼童七千元是教師人事費用,並非補助家長請領免學費的金額,至於議員所提的挪用問題,將會深入了解後再做解釋。
議員笛布斯‧顗賚昨天在審查縣府總預算時,針對民眾反映原民會補助五歲幼兒,進入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就讀時,每名每學期補助八千五百元,平地區域幼兒則補助七千元,但公托及公幼學費學費均未達七千元,教育處扣除學雜費後的「結餘款」,歸還學生家長或做為幼兒教具或教育相關用途,但這些結餘款卻不知去向,她估算約有三千萬元被挪為他用,對此,教育處卻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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