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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11/17
瑞穗溫泉特定區回饋金 地方抗議太高
記者:花孟璟/瑞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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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開發回饋代金,瑞穗鄉民代表陳廖安認為太高,要求鄉公所帶頭向縣府提出抗議,陳廖安表示,由於政府收取回饋代金為公告地價的一點七倍,對於地主造成沈重的支出壓力,如果縣府真要收取,可以吸金數十億元,「簡直把鄉民當成提款機」!呼籲縣府調降一半。

花蓮縣府規劃瑞穗溫泉特定區,包含瑞穗鄉瑞祥村、萬榮鄉紅葉村,計畫面積九百六十公頃,預計分三期開發。身兼花蓮縣瑞穗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的陳廖安,昨在瑞穗鄉代會質詢時,要求鄉長許榮盛應帶頭為鄉民爭取權益。

縣府計畫當中,溫泉特定區範圍內的私有地,一旦開發案動工,地主要讓出四成的土地面積以供開發,若不願交出土地,則必須繳交公告地價一點七倍的土地代金給縣府。

陳廖安說,近十年溫泉區地價已經翻漲三倍,早期公告地價一平方公尺才三百三十元,目前漲到一千元,再乘以一點七倍一平方公尺就要一千七百元,估計縣府代金收下來至少可吸金數十億元,只是蓋一些公共設施要花這麼多錢?直批「太誇張!」

陳廖安也說,溫泉區發展到今日規模,都是當地民眾自己的努力,瑞穗鄉很歡迎縣府來開發,但是不要收那麼多回饋金。

對此,花蓮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開發回饋代金徵收之後,也是用在當地,特定區的公共建設內容包括管線地下化、下水道、共同管構、電塔遷移,就要五、六十億元,其中光是遷移電塔至少要花十億元,縣府現在都還為了找錢傷腦筋。

至於調降土地回饋比率從四成降到兩成,縣府也說,特定區面積雖有九百六十公頃,扣除紅葉村因為原住民保留地導致無法開發,只剩下六百公頃,地主拿出四成土地也才兩百四十公頃,扣除繳交代金的土地後,實際開發面積恐怕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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