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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0/10/14
菲MASIPAG參與式保障體系參訪(上)
記者:金惠雯
地點: 全臺 全部  
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自2005年開始進行原住民部落產業的共同行銷工作以來,先是成立了「部落e購」這個共同產銷平台,2007年更接手了「圓鄉有機生活館」(於2008年改名為「圓鄉部落市集」)後,正式讓原住民部落產業共同產銷平台常態化經營,至今已有近5年的時間了。

壹、緣起

4年多來,我們從單一產品行銷,至推動產地體驗行程,變成現在以推廣原住民部落的無毒產業為己任,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以「原住民」這個主題的品牌逐漸找到了可能性,但是在此之外,我們需要建立更能夠與主流社會對話的機制,來讓原住民部落產業更有合理性與正當性。

於是在2007年,我們在行政院青輔會的支持之下,到美國去向原住民取經,學習到了公平貿易的理念與做法,回到台灣,我們落實在「圓鄉部落市集」的營運中,著手進行公平貿易下的無毒產業的推廣工作。

今年,我們想要再進一步結合更多的團體與組織,尤其是消費者的組織,因此我們在「國際有機運動聯盟」(IFOAM)推行數年的「參與式保障體系」(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簡稱PGS)可以提供給我們進一步的思考與行動參考。

因為這樣的保障體系不但可以落實目前台灣正在推行的有機認證體系,同時可以避免當前認證體系中對於小農不利的部份。

此外透過參與的過程,讓食品安全有關的各方都可以在這個過程中了解認證的過程與意涵,以透明的資訊以及不斷的討論修正,讓單向的認證體系變成是重新建立生產者與消費者信任關係的過程,這樣的過程也正符合了我們一直追求的共同價值:共有、共享與共做。

因此,我們選擇到距離我們較近且同樣以小農經濟與高山農業為主的菲律賓,實地了解這個已推行了數年的「參與式保障體系」(PGS),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凝聚生產者、消費者以及各種團體之間的共識,重建信任機制,讓食品安全與小農生存之間達到互利雙贏的目的。

貳、參與式保障體系

參與式保障體系是由國際有機運動聯盟所建構的一個有別於傳統認證體系的策略,它的主要理念在於和以第三方驗證系統在為消費者尋求有機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有共同的目標,不同的是在方法,顧名思義,在驗證過程中不僅是鼓勵並要求農民和消費者的直接參與。

在參與式保障體系最有可能服務的小農戶、社區與直接市場的背景下,這種參與完全是實事求是的。利益相關者的活躍的參與導致更大的授權,也承擔更多的責任。

因此,參與式保障體系會優先考慮對生產者及消費者的知識和能力的建設。一個重要的因素,這種直接參與讓參與式保障體系方案減少了繁瑣的文書工作和備存紀錄需求,因為參與式保障體系方案必需包含小農戶,並促使小農戶進入有機的生產體系。

與現有的驗證方案(ICS)完全相反,它們以農民必須證明他們是在遵守驗證的想法為開始,參與式保障體系則以誠信為本的政策,也就是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開始的。它是建立在一個非常透明和公開性的原則下,儘量減少層次剝削和行政干預的環境。

依據IFOAM的定義,參與式保障體系支持原有有機農業耕作的共同理想。參與式保障體系方案是要求從根本生態接近農業,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肥料或轉基因的生物,並以社會正義積極支援農民和工人的經濟可持續性。

參與式保障體系方案集中的主要地區和市場鼓勵了社區建設、環境保護並支持了當地經濟的總體發展。

而參與式保障體系的主要特點是:

一、構成有機產品的觀念,按照普遍的解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個民主和參與的過程所設想的規範。PGS規範應激發創造力,這是有機農民的一個特色,而不是管制它。

二、積極組織基層:積極組織所有利益相關者參與驗證,在社會上應該被廣為人知的。

三、因為PGS驗證機制有參與和分享制度,所以成本較低,適合小農經濟,其實是積極鼓勵消費者去支援小農戶。

四、提高小農戶的生活福利和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的原則和價值觀。

五、一般記錄管理系統和程序(ICS),可能是小農民無法達到的要求文件。他們更期待顯示他們的有機承諾和誠信,這些方法應由參與式保障體系所記錄。

六、能夠刺激所有利益相關者來參與學習,以核實農民遵守既定規範的機制。

七、透過包括現場考察,新聞通訊,訪問農戶及追溯資訊網站等支援農民生產有機產品和此驗證機制。

八、應該有一些基本文件,例如農民的承諾書,說明農戶同意遵守既定規範。

九、產品要有PGS驗證證書及張貼有機標章證明。

十、有明確罰則定義,處理農民不符合標準及規定。

承上所述,參與式保障體系的運作原則包括有:

一、共同願景

參與式保障體系的一個根本的力量在於對共同願景的認同,也就是農民和消費者都有一個核心的指導原則。他們蓬勃發展是因為他們有積極的態度,為已為人,而在實際參與方案中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參與

參與驗證是基於一種方法,也就是假定他們會積極的參與,且有興趣的生產和消費這些產品。有機生產的原則和規則由利益相關的生產者、通路者和消費者所設想和 應用的,生產品質的信譽度來自是他們參與的結果。

三、透明度(依靠可追溯系統)

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農民,必須意識到保證機制如何準確地運行,過程和決定是如何作出的。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細節都是大家都知道的,而是對該系統的功能作一個基本的瞭解。人們應該知道驗證決定是如何作出的標準,尤其是一些農場無法得到驗證的原因,這個意味著必須有一些應有的有關參與式保障體系的書面文件,而且這些文件是有利於利益相關的各方。

生產者的隱私和敏感的商業機密在參與式保障體系運作中的必須被保密的,但不會影響到資訊透明度原則。必須劃清隱私和商業機密與透明公開性文件資料之間的分界線,以能提供生產資訊為目的的透明度。

四、信譽—誠信為本的政策

參與式保障體系的提倡者堅持信任農民和有機驗證制度應有的理念。團體必須有能力通過其不同的社會和文化管制機制,提供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有機農民有機的誠信。因此,在文化上各個地方的定量和定性的管制機制,是用於展現和量測有機的誠信獲得承認和鼓勵。這些都屬於完善的驗證過程。

五、學習過程

大多數參與式保障體系的意圖不僅僅是提供一個證書,也在於提供支援可持續的團體和農民的生計和狀況可以得到加強的有機發展工具和機制。驗證過程最重要的在於有利於所有參與有機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者來架構知識網。農民、顧問和消費者的有效參與,不僅對制訂和核查的各項原則和規則促使了有機產品的公信力,而且還是在社區中培養一個長期學習能力的參與過程。

六、分享

這裡指的是權益分享,一個有機產品或過程的品質驗證不是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所有參與驗證過程的人都享有共同的責任和權益,以確保有機產品或過程的品質。

(以上參與式保障體系的說明是轉載自中華有機農業協會網站上的介紹)
(下週續,作者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

MASIPAG組織介紹

MASIPAG是菲律賓全國性的NGO組織,專注致力於農夫的培力,包含種子資源的保存、參與稻米、玉米的培植及雞的繁殖、農民技術發展及有機市場發展。成立了22年,MASIPAG已在農業社區的發展及永續發展的農業上累積實在的經驗,許多指標都指出MASIPAG的存在,可以透過農民的控制遺傳和生物資源以及農業生產和相關知識對利用和管理生物多樣性的永續性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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