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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0/09/03
光復鄉長賄選停職 改林廷光代理
記者:Kaca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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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鄉鄉長黃榮成因選舉賄選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依選罷法規定,當選人被判有罪之日起停職,代理鄉長由縣長指派,花蓮縣政府在今天(9/3)派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長林廷光接任光復鄉代理鄉長。

光復鄉長黃榮成,因為選舉鄉長時涉及賄選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在七月三十號一審判決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褫奪公權四年,並依照選罷法規定,當選人被判有罪之日起停職縣府將在收到判決書後,9月3號早上舉行代理鄉長宣誓就職典禮,而涉及賄選案的黃榮成表示將繼續上訴。

出任代理鄉長的林廷光,曾任兩屆鳳林鎮鎮長,未來要如何推動光復鄉的原住民事務,代理鄉長已經有了方案。

對於代理鄉長有什麼資格限制,縣府官員表示,並沒有法令明確規範,但依據過去縣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案例,代理鄉長人選,學經歷應與現任鄉長相當,再由縣長指派,而光復鄉長黃榮成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形下,實在不清楚判決結果依據,所以一定會上訴到底,力爭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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