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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0/08/01
《原住民族自治法》 一定要過關
記者:【時報】
地點: 全臺 全部  
蔡志偉:有些原住民朋友會生氣,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根本沒用 ,不管在哪個部會都看不到這部法律的存在;但這一、兩年有些判例 出來後,我反而抱持比較正向的態度。雖然這些法令是有象徵和宣示 意義,但裡面許多重要原則,確立台灣原住民族的法律發展核心,就 是自決和自治,而要實踐這兩個目標,就是要確立「實質同意」與「 有效參與」。
  畢麗家:在這個社會要生存,要就是有錢,不然就是要有權;不論 先取得哪一個,都能夠進入「正向循環」;過去經驗來看,要從「有 權變有錢」是很辛苦的,「有錢變有權」就容易的多。
  原住民有沒有機會變有錢呢?從數字上來看,原住民人數大概占百 分之二,但土地占了三分之二,善用土地其實讓原住民有機會從「有 錢」變「有權」。原住民不可能再跟中央要錢,所以要自治,得先增 加錢,這樣一來得到的「權力」是真的「有權」,不是人家釋放來的 。
  浦忠成:台灣「後山」的土地其實都是由原住民的祖先傳下來的, 但現在卻變成國有地而不能進去,現在原住民進去狩獵、捕魚、採集 ,全都變成違法的。如此一來原住民會困惑,為何祖父可以上去,我 卻不行?以前祖先從山上扛山豬下來是英雄,現在原住民卻全都變成 狗熊。這個突顯了,國家的法令和部落習慣是完全衝突的。
  官大偉:原住民自治不應該和中央拿錢嗎?我有不同看法。譬如說 ,過去政府占了原住民土地轉給台糖;台糖又轉賣給私人,結果土地 回不來,那在原住民自治時,國家就必須有所補償,國家其實有義務 金錢資助原住民自治。
  林志興:我在演講時都會告訴原住民青少年:「長大就是管好自己 」,那現在大家反對原住民自治,是一直把原住民當作長不大的小孩 嗎?這是一種看不見的歧視。過去原住民依自己的文化生活,也活得 很好啊,後來國家的規範進入後,為何原住民就變成小孩了?
  如果原住民把自己管好,原住民居住的區塊不就健康了嗎?為何還 是有問題?原來問題在於,如果原住民把自己管好,可能會損害到別 人的利益。
  孫大川:馬總統競選承諾要推動原住民自治,對我來說是很大的靠 山,過去沒辦法推動的法律,現在有機會重新推動,雖然還要和其他 部會協調,但國家元首有這樣承諾,形式是好的。在這節骨眼上,一 定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雖還有不甚滿意之處,但只要「存在」 就有力量,原住民自治政府若成立,很多事情國家就會從法制面解決 。
  八八風災後有關部落未來的走向,我把他當「原住民能不能自治」 的操練,舉例說,部落決定要不要遷村,一來就八種聲音,我要聽誰 的啊?以前部落是有決議機制的,不論是依年齡、長老、貴族等,但 現在這種方式被國家抽掉,讓部落傳統的決議機制受到很大的影響。 所以關鍵是我們怎麼讓部落重建內部秩序,這種不是法律能夠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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