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良傑、李永盛、曾薏蘋、實習記者林巧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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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九十六年十一月競選第七屆立委 期間,在桃園縣大園鄉宴請助理及椿腳,贈送競選背心,涉及賄選被 控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廿七日駁回其上訴,確定當選無效。
林正二另被控賄選刑事部分,一審判刑兩年,緩刑三年,上訴高院 後,高院認定當時他是招待助選幹部,不構成賄選,今年六月二日改 判他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雖然刑事部分判無罪,但民事 判決並不受刑事判決的約束。
高院民事庭判決指出,林正二所宴請的廿二名客人中,有十二人分 別是原住民社區頭目、婦女會會長、鄉民代表等,對社區民眾及會員 等選民,有一定的影響力,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他當選無效確定 。
林正二昨天表示,用這理由定他的罪不公平,但他會面對事實。
林正二是親民黨在立院唯一的一席,「橘營唯一的二」離開後,親 民黨立委全面退出立法院。但平地原住民立委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不 需補選。
第七屆立委之前被判當選無效的,除了林正二,其餘四人都是國民 黨籍,分別為苗栗縣立委李乙廷因「捐香油錢」事件賄選;雲林縣立 委張碩文因父親張輝元涉及動員水利系統組織性、計畫性大舉買票; 台中縣立委江連福行賄五萬元給太平市民代表陳連吉,要他幫忙「到 箍人」;桃園縣立委廖正井因發給多名里長每人三萬元工作費,另給 錢託觀音鄉前威武村長廖慶福向宗親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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