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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6/01
除了菸捐 衛署研擬課徵酒捐
記者:記者王昶閔、王孟倫/台北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繼菸品加徵健康捐後,未來買酒可能也得多付一筆健康捐!衛生署正草擬「酒品危害防制法」,透過限制酒品行銷、開徵酒品健康捐等方式,減少日益嚴重的酗酒所造成的健康與社會層面的危害。



楊志良:凝聚社會共識再推行



對於開徵酒品健康捐進行酒害防制工作,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在立法院表態贊成,但他指出,菸與酒不同,菸一點都不該抽、完全沒有好處,而社會上對適量飲酒已有接受度,徵收酒捐較菸捐複雜,須多凝聚社會共識再推行。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陳喬琪表示,國內酒癮盛行率逐年增加,推估漢人約五到十%、原住民約二十五%,比率不低。過量飲酒可能導致肝硬化、胃潰瘍、糖尿病、酒精性妄想症等急慢性疾病,還會引發包括滋事、暴力、性侵、失態、失業等家庭與酒後駕車等社會問題。



世界衛生大會(WHA)日前通過「酒害防制策略」決議,國健局局長邱淑媞在會中發言指出,台灣將參考世衛策略,比照菸害防制法研擬酒害防制法,加強酒癮戒治服務、健康警語標示,並研擬徵收酒品健康捐的可行性。



邱淑媞昨表示,世衛指出,增加酒品售價確實可有效減少酗酒所造成的危害,這也是國際趨勢,手段包括增加酒稅、徵收酒品健康捐、訂定最低售價等,但須同時建立良好的產製輸入管理追蹤制度,以遏止私劣酒及逃漏稅。



根據世衛調查顯示,全球約三分之一國家透過以價制量,抑制酒品消費。法國針對烈酒額外課稅,做為健康醫療基金;德國按酒精濃度課徵附加稅,供聯邦成癮防治中心做為健康宣導用途;泰國將二%酒貨物稅指定用於泰國健康照護基金會的酒害宣導;韓國針對酒類飲料課附加捐,指定用於提升教育體系。



國健局已委託財稅學者,針對酒品健康捐開徵的可行性與影響層面進行評估,並比較各國相關制度,針對課徵範圍、捐稅稅率、稽徵程序探討,同時評估對國內相關產業、消費者與總體經濟的衝擊。



日前有立委提案鎖定國內烈酒課捐,但經國稅局與國貿局討論後,認為進口洋酒的酒精濃度普遍較國內酒品高,易形成貿易障礙,在現行菸酒稅法架構下,開徵健康捐較為可行。



開徵或直接加稅 待政院裁示



目前「菸酒稅法」依酒品種類、重量與酒精濃度而有不同稅額。針對「釀造酒類」的啤酒,每公升徵稅二十六元,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稅七元;「蒸餾酒類」則是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稅二.五元;「再製酒類」的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二十%者,每公升徵稅一百八十五元,二十%以下者,按酒精成分每度徵稅七元;「料理酒」則每公升徵稅九元。



邱淑媞表示,是否開徵酒捐或直接加稅,尚待行政院裁示,此項立法無時間表,須聽取各界意見。



聽到可能開徵酒品健康捐,許多不喝酒的民眾表示支持,不過有家庭主婦則擔心做菜用的料理米酒會因而漲價;國內外酒商則持保留態度,認為勢必會引發很大的爭議。例如米酒是民生用酒、啤酒為低酒精,要以什麼為課徵標準?另外,開徵酒捐,等於消費者得多付一筆錢,「除非社會有共識,否則一定引起很大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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