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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5/21
民俗節日逢週二、四 連休4天
記者: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全年總放假天數比今年多了一天(明年兒童節開始放假),達到一百一十五天;草案也明定彈性休假的原則,未來農曆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九天(彈性休假)或六天的連假,清明、端午、中秋等民俗節日若遇上週二或週四,則可彈性休假四天。



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順利,預計明年元旦起即可施行。



春節固定9天或6天連假



今年除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共十天,明年加入兒童節後增為十一天;目前紀念日及節日若遇週休二日,只有民俗節日可以補假,草案則改為僅除夕春節可以補假。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屬行政命令;鑑於是否應實施彈性休假常引發爭議,且放假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政府與民間企業運作等,因此決定以法律定之。



草案有關放假規定方面,除農曆除夕及大年初一至初三外,元旦、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十月十日國慶日、四月四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均於當天放假一天,包括三月八日婦女節等其餘紀念日及節日均不放假。但若兒童節撞上清明節,只放假一天,不另外補假。



兒童節可放假 最快明年實施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拉大公務員與勞工全年總放假日數的差距,該草案規定除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外,其餘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不予補假,未來廿年每年平均實際放假天數為一百一十三.二天。該草案也明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者,其前、後一日上班日調整放假並擇日補行上班,據此,未來除夕及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九天或六天的連假。



草案參酌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列舉方式規定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增列六月五日環境日,也增列八月一日原住民族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另將台灣光復節改為台灣光復紀念日。



其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一日。由於各部落舉辦歲時祭儀的時間不同,而且同一部落舉辦的時間往往年年變更,難以訂出具體時間,日期將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以因應實際需要,並刊登政府公報。



內政部表示,現有宗教性紀念日、節日,基於宗教平等及信仰自由原則,未納入草案,回歸各宗教自行紀念或慶祝,如有必要,可循草案第十一條機制處理,即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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