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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4/30)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已經成年的子女,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另外,以後小孩子出生登記姓氏時,如果父母約定不成,就以抽籤的方法決定。
今天(4/30)三讀修正通過的民法規定,未來成年子女可以自行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但成年子女自行變更姓氏,一生只可以一次。另外,過去子女如果要改姓,必須有事實認定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法院宣告變更,但因各地法院的認定不同,常讓許多獨自撫養小孩的媽媽想幫子女改姓,卻處處碰壁,因此這次也修正為: 當父母其中一方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法院就可以依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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