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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0/04/29
Paiwan排灣人概述
記者:【文/巫化‧巴阿立佑司】
地點: 全臺 全部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98年12月底所作的「原住民人口按族別統計」顯示,目前在台灣南島語族人口數量8萬8,323佔據第二位的排灣族,傳統上學者按移川子之藏的分類,將之分成Raval與Butsul兩個系統;而Butsul系統又可分為北部的Paumaumaq、南部的 Palidalilao與Chaoboobol,以及東部的Paqaloqalo四群。近年來的排灣研究顯示,Paqaloqalo群並非指從 Padain移出的排灣人,而是指更早以前就已居住在東部的排灣人。



根據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展示教育組主任傅君的調查,在西部魯凱人與排灣人的觀念裡,Paqaloqalo指的不僅是大武山以東,今台東縣的地域,同時也指這個地域中的住民。而台東當地排灣人的認知為,Paqaloqalo是受知本系卑南人統治的區域,該區域中的人群稱為se alu。當時卑南人統治範圍北起今花蓮瑞穗,南至大武鄉大鳥。原居此地域內的排灣人住在靠近海岸線的河谷地區,由於地理因素,致使其與卑南人互動頻繁,且受其文化的影響很深。



基於此原因,傅君提出Paqaloqalo稱的應是此區域內受到卑南人統治與影響的排灣人群,而在這個分類架構之下,台東源自Butsul系統 Padain的人,應該與受卑南系影響的se alu群有所區分。(註1)大體而言,台東太麻里鄉的大王村、北里村、香蘭村、金崙村,大武鄉的大武村、尚武村、大竹村、多良村、南興村等住民是來自原所謂的Paqaloqalo群,與卑南人的互動可以回溯到約3百年左右。至於由西向東遷移,與平地社會接觸約有百年歷史的Butsul群,其住民所居住的村落有台東市新園里的新園部落;金峰鄉的嘉蘭村、正興村、新興村、壢坵村;達仁鄉的土坂、台坂、新化、安朔、南田、森永等村。(傅君2001:39)



頭目與同行者的階序關係



在排灣的社會,頭目與同行者(註2)的階序關係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文化特徵。就政治而言,他/她是社會的代表與象徵,也是部落裡具有最高權力者。一般而言,排灣人的社會乃是以一個聚落為單位,頭目則是聚落的當然領袖。他/她的地位不論是自動繼承或有選擇性的繼承,都有固定且法定的基礎。換句話說,「頭目」這個世襲身分有使人遵從其合法性的強制力量。原則上來說,排灣人的頭目接班人是由頭目原家的長嗣繼承。(黃應貴1986:4-6)



而頭目不僅擁有土地、山川、獵場、溪流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有擁有特定的名字、家名、命名、裝飾物、住宅與服飾圖案等專利。(傅君2001:28-31)相反地,同行者就不像頭目可以生來就享受源自頭目家系自身的各樣權力,不過其卻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只是在小米收穫時節必須向頭目繳satja(註3),且按本文報導人(註4)的告知,舉凡在獵場捕到獵物,或團體至溪流抓魚時,都要向頭目交vadis(註5)。在強調頭目與同行者階序關係的排灣社會,雖然頭目是部落世襲具有合法資格的領袖,其權力集中於一身的情況,卻可由頭目與地位較低的貴族、同行者中有特殊能力(如作戰)與受人尊敬者、青年組的指導者與祭司等所組成的「長老會議」達到分散與制衡。(黃應貴1986:8)易言之,由不同身分與階序的人所組成的長老會議,不僅可以幫助頭目治理部落,並且也可以使其權利成為非絕對性。



長嗣制度:原家與分家



排灣社會是實行長嗣繼承的社會,舉凡第一胎,無論性別,他/她即是該家的當然繼承人,因此身為長嗣是不能離開本家的。在排灣,此有合法繼承家中所有產業的孩子,稱為vusam,意即「種子」的意思,實際上它是指小米的種子,即在眾小米中品質最好的那一個。當長嗣還年幼時,其父母親有教導的責任,待其長大時,才將該家的權利與義務交給他/她。(蔣斌1983:9)然而,據筆者的報導人指出,這個原則也有例外的時候。



雖然原則上長嗣是家中一切財產的繼承人,但如果長嗣沒有好好照顧雙親、盡到其應負的責任,而其他排行中的任何一個弟妹卻有盡到的話,則雙親會選擇認為好的子女居住,且將家中的財產讓之繼承。



猶如蔣斌在大社所作的研究一樣,當「『法定』繼承人無法有效管理家屋,延續家名的狀況下,由其他同胞及同胞之配偶越俎代庖,乃是一項可以被接受的變通辦法。」(1983:9)。身為長嗣,對於出去另立新家的餘嗣,結婚當天他/她有義務與責任要幫助且提供其成家時所需用的生活物質或生產用具。因此在東部排灣,特別是介達村與比魯村(註6)有所謂「mali-calavulng-an」或者「mali-vusam」,意為「找最長者」或「找種子」的習慣。(松澤員子1986:466)



根據筆者向報導人求證的結果,證明在比魯村的確有餘嗣帶''avai(以月桃葉包的長型小米糕)、vava(小米酒)、vusam(小米的種子)或 vasa(芋頭的苗)給出生之家的老大的作法。但在報導人所屬的原聚落Pa''umeli將它稱之為「pacikel ta vusam a pasatjuma''」(將種子還回家)。這個習俗的意義,除了松澤員子所提供的「希望明年也仍有好收穫」與「不給,明年就不結果實」兩點外,報導人言這個習俗是要表現分家對原家的重視,並且從此以後,原家的老大對底下的弟妹就再也沒有可要求的,因為其已經將當初老大所送的東西還回來了;若當初老大沒有送東西給弟妹,則當弟妹們發達時也不會對老大有回饋的想法。



(台東大學南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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