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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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把放假規定法制化,草案中恢復兒童節放假一天,內政部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民國一百年一月一號起實施。
(黃悅嬌報導)現行放假規定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屬行政命令性質,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放假規定法制化,草案中比現行辦法增列6月5日為環境日;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此外,基於宗教平等及信仰自由,有關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回歸各宗教團體自行紀念或慶祝。
有關放假規定部分,除春節放假3天、除夕放假1天,且逢例假日補假外,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也都是在當日放假1天,其餘紀念日及節日都不放假,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共有11天,未來20年平均每年放假日數為11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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