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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0/04/06
原教觀測站:原民教師斷層待重視
記者:記者/作者:原教觀測站
地點: 全臺 全部  
■陳枝烈

台灣光復後,政府為培養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的師資,乃採取公費制度,甄選原住民學生保送進入師範學校,畢業之後分發返回原鄉擔任教師,這個制度一直持續至今。但近年來因為受師資市場飽和之影響,各縣市政府繼續提報原住民公費生名額已大幅減少,使得原住民地區國中小的原住民籍師資產生斷層的現象。

根據行政院原民會歷年的調查顯示,88學年度時,30歲以下教師的原住民籍教師人數佔原住民籍總教師人數的22%,到了97學年度時只佔16.3%,9年之間下降了5.7%;相反的,在這9年當中,31到40歲教師的人數成長了9.8%。這個統計數字顯示,這9年來剛畢業的年輕原住民籍的老師大幅減少,所以其比例下降,而9年前是30歲以下的原住民籍老師,現在已進入30到40歲的年齡層。

原住民地區學校的師資不一定要全為原住民籍,但是卻一定要有部分的老師是原住民籍,這樣的主張不是著眼於優先保障的問題,而是基於事實的需要。其理由分析如下:

1.部落中的學童對於生涯發展的選擇,常以其父母或親友為對象,常聽見學生說「長大之後要成為版模工或農夫」,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不是因為他的興趣在當農夫,而是因為他的父母就是從事這個工作(筆者沒有對職業有任何之偏見,只是純做事實之描述)。原住民籍老師常是部落中學(事)業成功的典範,若學校中有原住民籍的老師,則學生會產生模仿與認同作用。許多國內外多元文化教育的學者就有這樣的建議,強調學校中應有少數族群的老師,可作為學生認同的對象。

2.原住民籍教師常成為部落家長獲知學校知訊的重要管道,或是了解自己子女在學校行為表現的諮詢對象,甚至也成為部落與學校溝通的橋樑。一位服務於高雄縣原住民地區學校的原住民籍校長曾表示:「學校中若有一位原住民主任,或許他的教學與行政能力只與平地的老師相同,但是學校若要與部落家長或團體溝通時,他卻是最適當的人選,也是最能協調這方面事務的人員,尤其是對新到任的校長幫助更大,所以學校中應有原住民籍的老師。」

3.原住民籍的主任、校長之人力資源是來自原住民籍的老師,今天原住民籍的老師大量地減少,未來勢必就少有原住民籍的主任與校長,這對於原住民教育發展的意義是負向的。

面對這種年齡斷層的問題,原民會、教育部與原住民族群應重視原民教師人數確有提高之必要,其可行的解決策略並不需回到過去的公費制度,因為現已有許多儲備的老師,只要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之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之專任教師甄選,應優先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請各縣市政府於辦理原住民地區學校教師甄選時,開放相當的原住民教師名額,應可逐年再填補斷層的師資名額。

(屏教大教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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